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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2024.03.21

2024.03.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19 18: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决定延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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